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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瑞那達護照
項目介紹
格瑞那達(Grenada)位於東加勒比海向風群島最南端,南距委内瑞拉海岸約160公裡,是英聯邦成員國、加勒比共同體成員國,是唯一一個具備投資入籍計劃且居民可免簽進入中國的加勒比海國家。此外,它還與美國簽訂了E-2投資者簽證條約,是世界上少數幾個可通過合法投資快速取得護照的國家之一。
2013年8月,格瑞那達政府正式通過“2013年第15號法案”--《格瑞那達投資公民法》;同年9月2日該法案正式生效。根據法案規定,申請人作出 政府的認可的投資後則申請人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均可申請獲得格瑞那達的公 民身份 ◉2019年3月18日,格瑞那達移民局官方發佈“2019年第六號法案”允許 旅遊住宿業已批准項目的開發商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出售每個單元每 個申請人的購買價格不低於220,000美元,並持有5年
1、 向國家轉型基金(NTF)捐款,至少15萬美金
2、 投資政府批准的房地產項目持有五年(購買不少於35萬美金獨立產權的房產或購買不少於22萬美金的共用產權)
項目優勢
全球通行:免簽144個國家和地區,英國免簽6個月、歐盟及申根國免簽3個月,中國大陸及港澳均免簽
直通美國:絕佳黃金跳板,可申請美國E-2簽證
無移民監:全程無需登錄入境,無任何居住要求
條件寬鬆:無面試、無語言要求、無投資人資質要求
快速獲批:提交申請後約60至90天內即可獲得身份
風險可控:先獲批後投資,保障資金安全
子女教育:享最優國際教育資源、免試入讀清華北大
多重福利:承認雙重國籍,與原身份不相關,樂享兩國福利
離岸金融:無境外收入所得稅、財產稅、贈與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 非全球徵稅國家
申請條件
主申請人
年滿18周歲、通過必要的體檢、無犯罪記錄、通過背景調查、完成法案要求的投資
附屬申請人
1- 主申請人的配偶
2-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30周歲以下的未婚經濟不獨立子女
3-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的父母或祖父母
4- 主申請人或其配偶18周歲以上未婚無子女的兄弟姐妹
海外護照負責人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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